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贵州省凯里市嘎醉河水库招标人为黔东南州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性资金(元):200000000.00,省级财政性资金(元):191418000.00,市级财政性资金(元):0.00,县级财政性资金(元):0.00,单位自筹(元):127612000.00,银行贷款(元):0.00,利用外资(元):0.00,其他资金(元):0.00,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凯里市嘎醉河水库设备采购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舟溪镇境内
2.2 建设规模: 水库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嘎醉河水库工程建设任务为城市供水。供水范围为凯里市主城区(提供城市生活和一般工业用水,供水对象为金泉湖水厂)。水库设计供水量为1720万m³/a(P=95%)。水库总库容为1961万m³,正常蓄水位为740m,死水位为695m,水库设计洪水位740.25m(P=2%),校核洪水位为742.75m(P=0.1%)
2.3 项目总投资(元):519030000.00,本标段合同估算价(元):4374900.00
2.4 建设工期(天):40
2.5 标段划分:凯里市嘎醉河水库设备采购标段
2.6 材料名称:凯里市嘎醉河水库设备采购标段
2.7 数量:1批
2.8 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2.9 交货地点: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舟溪镇境内
2.10 交货期(天):40
2.11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须为水泵或电气或阀门的生产制造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③具备水泵、电气、阀门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具备水泵、电气、阀门生产制造的,提供设备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和生产制造商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须同时提供水泵生产制造商和电气生产制造商和阀门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水泵和电气和阀门分别只接受一个生产制造商的唯一授权。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个生产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授权经销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同一生产制造商和其授权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均被否决。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