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点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昌市点军区污水系统提升工程二标段EPC工程总承包监理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CA020088-202502-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4-2025-00188
3、项目名称:宜昌市点军区污水系统提升工程二标段EPC工程总承包监理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04.8(万元)
6、最高限价:128.2(万元)
7、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宜昌市点军区污水系统提升工程二标段 EPC 工程总承包监理
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宜昌市点军区污水系统提升工程二标段,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宜昌市点军区白马溪河西片区、紫阳片区、马溪河片区、江南大道片区、桥边河南片区等地污水系统提升,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和管网缺陷修复,需要开挖施工。项目建设目标旨在完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功能,加快补齐各地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
3、项目建设地点:宜昌市点军区。
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施工工程建设内容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文明施工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及协助招标人在运营过程中的一切事宜。
5、质量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质量要求。
6、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7、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要求。
8、监理服务期(履约期限):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各单项工程施工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9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同施工缺陷责任期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各单项工程施工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9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同施工缺陷责任期要求。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做废标处理。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监理机构人员(包括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总监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安全监理工程师 1 人,监理员不少于2人),人员要求如下(上传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若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1)项目总监: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
(3)安全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在本单位注册执业。
(4)监理员:监理员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或监理员培训教育证书。
4、投标单位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承诺在本工程实施期间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三个工程(包含本次招标项目在内)的项目总监,且未任职于宜昌市行政区域以外项目,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
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提供2025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分公司缴纳有效)。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
6、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做废标处理。
11、投标人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2023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时间年限不足的,应提供已有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财务证明材料,以及组建、改制或重组等证明材料;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6万元(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拟投入的流动资金函”并上传相关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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