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51000251013141362-51279603
项目名称:崇明区可回收物回收主体企业服务
预算编号: 5125-W00002181
预算金额(元): 3023000元(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302300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251.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崇明区可回收物回收主体企业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02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崇明区可回收物回收主体企业服务。一项。本项目回收服务的可回收物包括生活源产生的所有可回收物。中标的主体企业须自筹资金对各乡镇(除城桥镇和长兴镇)服务点、中转站和区级集散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做好日常运营管理,提供市民满意、回收高效、全程可控的可回收物回收服务。中标企业须完成年度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指标量,开展常态化垃圾分类宣传引导。中标企业须对各乡镇清运至集散场的大件垃圾进行规范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合同满后,如不再续约,主体企业自行撤出,政府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三年延用,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实施。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的清晰扫描件);
6.提供反映投标人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书面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在同一项目中与设计、评估咨询、招标代理、代建、监理单位等有关联的单位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也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工作;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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