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注污水处理技术服务(宜川地区)(框架协议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2025060217FS0024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100%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环境工程公司拟在陕西省宜川地区开展钻井压滤液、压裂返排液、采出水等处理业务,招标污水处理单位负责运输、处理钻井压滤液、压裂返排液、采出水等液相,根据招标人要求按照污水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进行处置,预计水量466m³/天,预计全年金额3534.19万元。
2.2招标范围:
(一)招标内容:在陕西省宜川地区招标污水处理单位负责运输、处理钻井压滤液、压裂返排液、采出水等业务,处理后指标达到回注要求并合规处置,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二)招标人负责的工作内容:负责对污水类型进行分类统计,统筹组织安排废液工作量拉运处理和全过程监督控制管理,告知中标人产生地点和现场暂估量,其他工作由中标人负责。
标段(标包)划分: 无。
2.3招标结果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实施地点:陕西省宜川地区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5.1技术标准(本项目适用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SY/T5329《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2.5.2技术质量要求
2.5.2.1技术要求
(1)中标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符合油田公司及属地单位的管理办法。符合属地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符合油田公司及属地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中标人不得将钻井压滤液、压裂返排液、采出水等液相转移给第三方处理,处理过程中分离的污油由招标人组织回收,同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均由中标人依法合规处置,因非法处理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环保事故的,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5.2.2质量要求
(1)钻井压滤液、压裂返排液、采出水等液相经污水处理站处置,水质满足悬浮固体含量≤10mg/L,含油量≤30mg/L,同时满足污水处理站设计出水水质指标要求,若各标准间不一致,则应执行技术要求最高的标准。若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及油田公司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按变化后要求进行调整。
(2)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保证运行服务质量。中标人每月委托具有检测资质(具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处理后水质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指标必须包含技术要求中的全部指标),并将检测报告上报招标人。同时招标人每月委托具有检测资质(具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处理后水质进行采样检测,并开展定期抽检,若上述检测报告中数据达不到主要技术要求或质量要求中要求指标,则在结算时扣除采样日所属自然月全部水量,并于三日内共同委托具有检测资质(具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再次对处理后水质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仍达不到主要技术要求或质量要求要求指标的解除合同,由此引发的相关处罚、法律责任及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2.5.3其他要求
2.5.3.1污水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中要求的年度处理规模应大于油田压裂液等液相年度处理总量。
2.5.3.2中标人服务队伍项目管理机构配置健全,至少有1名专门生产管理人员,1名专门安全环保管理人员,1名专门技术管理人员,5名及以上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熟知污水处理相关知识,熟练使用各类防护用品,需提供劳动合同。
2.5.3.3运力充足,满足招标人运输要求;车辆行驶途中应符合防污染要求,控制车辆行驶速度,遵守交通规则,车辆行驶路线要合规,禁止驶离正常拉运路线;车辆行驶途中禁止洒落、偷排液相;在服务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规范,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不安全行为;做好环保防护措施,确保装卸现场清洁,杜绝运输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等污染现象;服从招标人现场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工作量的核定及其它相关工作。
2.5.3.4中标人负责钻井压滤液、压裂返排液、采出水等液相的运输。液相运输车辆,采用罐车运输从产生地点运至处理站,罐体入孔应密封。中标人实行车辆GPS监控制度,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车辆,招标人有权全程查看GPS监控路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在项目地区具有污水处理站并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保护部门批复文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提供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网络公示截图),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内,(提供的环评手续要用下划线标出该站的处理物料、处理后污水水质)。环评要求污水处理能力不小于233立方米/天。
3.3运输车辆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车辆险种要求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至少1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运输车辆提供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保险单原件的扫描件,不清晰视为无效)。
3.4每台车至少配备驾驶员1人,驾龄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提供:驾驶员有效居地身份证、劳动合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投标截止月前12个月内职业健康体检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3.5投标人需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提供核定载质量不低于 12 吨的重型罐式货车(或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罐式自卸货车) 5 台,要求提供发票等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可将运输部分进行分包并提前告知招标人,同时承诺所分包承包商具备上述运输条件。
3.6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信息公告模块,招标专业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3.7如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企业,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招标文件中附承诺书)
3.8自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9投标人应签署《合规承诺书》。
3.10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企业名称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专业机构在招标文件中统一附企业目录(白名单))
3.1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查询网址:http://bid.energyahead.cnpc/,油田公司承包(服务)商黑名单见辽河油田公司内部市场交易平台,招标专业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3.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批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当年新成立公司可不予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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