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82]RI[GK]2025001
项目名称:福鼎市医院百胜新院区二期项目食堂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881,252.00元
采购包1(福鼎市医院百胜新院区二期项目食堂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881,252.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371,712.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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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5020101-厨房操作台 | 福鼎市医院百胜新院区二期项目食堂设备设施 | 1(批) | 否 | 食堂总面积,其中一层 1430.84 平方米,为职工餐厅,就餐人数 200 人;负一层 175平方米,为对外餐厅、营养配餐,就餐人数280人。厨房设备.主电缆,配套设施及餐桌椅采购。 | 3,881,252.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招标文件未列明但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包括3C、节能、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承诺函或相应证书,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