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桥办事处雪松路东、滨河路北地块(奥特莱斯地块土地清表)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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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高新公开招标采购[2025]18号 | |||||||||||
2、项目名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桥办事处雪松路东、滨河路北地块(奥特莱斯地块土地清表)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4,940,000.00元 | |||||||||||
最高限价:494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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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桥办事处雪松路东、滨河路北地块(奥特莱斯地块土地清表)项目负责奥特莱斯地块土地清表项目位于雪松路东、滨河路北,占地148.3005亩,需对该地块土地清表服务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人需求); 5.2服务期限(即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5.3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满足当地环保等政策要求,达到文物勘探的标准; 5.4包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包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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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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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郑州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或具有有效的郑州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证的车辆或提供租赁具有有效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证的车辆(提供车辆租赁协议);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及跳转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投标截止时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 3.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该项目;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或提供单位负责人与其他供应商不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书);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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