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业主为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专项资金。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管片制作项目经理部。现对管片生产流水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公司设物〔2021〕419号);
(8)《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公司设物〔2021〕420号);
(9)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海南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三标工程含:大隆主洞、XY2#施工支洞、XY3#交通检修支洞、XY4#施工支洞、南木支线和分水闸门井。合同额15.78亿元,合同工期1730日历天(4年9个月)。其中管片外径4.1m,环宽1.2m,TBM1总长10270m,8558环,TBM2总长6820m,5683环,合计14241环;管片外径3.6m,环宽1.0米,TBM3总长9600m,9600环,TBM4总长8700m,8700环,合计18300环;管片外径3.5m,环宽1.0米,南木支线盾构机开挖总长3124.7m,3125环;管片数量共计35666环。盾构工期为2026年6月24日至2029年2月13日。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设备包件清单》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企业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制造本次投标货物的专业设计能力,并有五年以上制造该类设备的技术和经验,所投设备为全新非试制品。
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需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应附投标人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信用良好,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投标、或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具体见招标文件条款)。
5、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同类设备供货及履约情况的三份相关资料。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设备,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报价承诺一致。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
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包件的同一设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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