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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吉林省通化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通化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以下称“本项目”),已由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通市发改审批[2025]4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通化恒瑞城市环保节能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吉林省通化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2 项目编号:THS20250929FJSZ01001。

2.3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工程的施工、设备、材料的采购等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总承包服务。

2.4建设规模:本次改造通化市内老旧小区7个,涉及7栋建筑,267户居民,总建筑面积2.24万平方米。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小区内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工程、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道路工程:改造沥青砼路面6236.11平方米,改造人行步道1129.71平方米,边石378米,停车位标线226.87平方米,消防通道标线372.07平方米,台阶18米。

给水工程:改造给水管线890米。

排水工程:新建雨水管线1021米,改造污水管线1027米。

照明工程:新建路灯28盏。

通信工程:新建通信弱电管群775米。

电力工程:新建电力排管长度895米。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工程: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10个。其他附属工程:改造绿化面积(下沉式绿地)1680.10平方米,修复挡墙421米,增设分类垃圾箱23套、门禁系统4套、健身器材2套、宣传栏7个、晾衣杆8个。

2.5建设地点:通化市内。

2.6计划工期:2025年11月15日至2025年12月30日,共45日历天。

2.7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省、市地方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有一项(含一项)以上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施工或设计业绩或是一项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提供(如投标人为联合体),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设计部分负责人1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2)专业设计人员3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部分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4)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5)施工其他人员: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1人,须具有安全员证;材料员1人。

注:①以上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②上述人员均须提供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证。所提供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③投标人应保证其人力、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周转材料及其它施工资源,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

3.5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报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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