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4-RHZH-G2025-0075 项目名称: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无人机场及配套设备与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为进一步提升分局无人机战队空中执法能力,拟在前期基础上增购3台无人机场及所有机场配套设备与服务,提升无人化作业能力,满足偏远区域巡检需求。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100%合格;质量违约金:合同价款的5%。 3、质保期:免费质保期1年,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免费质保期满后继续提供技术保障与零配件支持不低于3年。 4、故障应急响应要求:采购方报修后,需2小时内上门,当天解决问题。如遇硬件问题,当天不能解决,需在报修后第二个工作日内提供备用设备或临时解决方案直至维修完成; 5、供货地点: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 6、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7、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 注: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20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供应商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采购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网上查询带有二维码/验证码的打印件可作为原件使用,如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提供成立时间至采购文件中社保要求的截止时间内的社保缴费证明;若为退休人员提供返聘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从成立之年份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9.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