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北海市洪潮江水库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二期)II标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水审批〔2024〕48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北海市发展与改革委以〔北发改投[2025]89〕文下达了广西北海市洪潮江水库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二期)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北海市洪潮江水库工程管理中心,招标人为北海市洪潮江水库工程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西北海市洪潮江水库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二期)II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广西北海市合浦县。
工程规模:洪潮江水库灌区为广西现有的11座大型灌区之一,位于合浦县西北部,灌区于1960年初动工兴建,1965年开始逐步发挥灌溉效益,主要有总干渠1条,长4.31km;干渠3条,总长62.54km;支渠60条,全长258.11km。洪潮江灌区灌溉范围包括合浦县西场、沙岗、石湾、乌家、石康、星岛湖6个乡镇,设计灌溉面积30.4万亩。
合同估算价:22347348.13元(其中,信息化部分15060789.47元,房屋建筑部分7286558.66元)。
建设工期:总工期为365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完成合同规定内的设备采购安装、应用软件开发部署、交付调试等,另加运行维护期为36个月(含质保期)。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内容:本标段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化建设和房屋建筑建设两部分。信息化建设部分主要包括信息采集系统布置、通信网络总体布置、计算存储架构布置、数据资源体系布置、应用支撑平台布置、业务应用开发布置、信息基础环境布置、信息资源共享、网络信息安全建设、系统集成建设等;房屋建筑部分主要包括新建灌区调度中心1056㎡(其中主控中心756㎡,分控中心300㎡)及配套管理房积900㎡、管理房维修1050㎡等;具体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施工及供货能力。(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整体应具备以上资质条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大于零(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累计亏损额不大于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少承接过1个过国内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大型水利工程信息化建设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若合同协议书不能体现工程类型及工程规模等内容,须提供设计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文件;如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认可)。
3.4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1)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在最近三年(开标之日前三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广西)》(http://www.gxcredit.gov.cn)列为受惩名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②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有犯罪、行贿记录;
(3)不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不得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得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
须同时具有有效的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及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提供认可;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人员在本单位投标截止之日止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
(2)技术负责人要求:
不少于2人,其中:信息化建设部分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互联网、自动化、电气等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房屋建筑建设部分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类中级(含)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认可;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人员在本单位投标截止之日止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
(3)其他人员要求:
①质量管理员(质检员):不少于2人,其中:信息化建设部分质量管理员(质检员)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互联网、自动化、电气等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房屋建筑建设部分质量管理员(质检员)具有有效的水利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类中级(含)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认可;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人员在本单位投标截止之日止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
②安全管理员(安全员):具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认可;须提供在投标截止之日止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
3.6其他要求:无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7.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可由信息化实施单位和房屋建筑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整体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施工及供货能力。(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整体应具备以上资质条件)。
3.7.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7.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任何一个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7.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具体人员要求详见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5项)
3.7.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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