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三实验中学建设项目(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2025GC01133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运城市
一、招标条件
本运城市第三实验中学建设项目(EPC 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2025GC011332), 已由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 , 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运城市教育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该项目新建一座 10 轨制初级中学,总用地面积 37751.6㎡(约56.63 亩),总建筑面积19615.43㎡。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 栋地上4 层专用教室教学楼, 2 栋地上4 层教学楼,1 栋地上3 层行政综合楼,1 栋地上2 层风雨操场,1 栋地上1 层车库、食堂及礼堂,同时配套建设操场、围墙、场地硬化、绿化、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工程。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运城市第三实验中学建设项目(EPC 总承包)
(1)建设地点:运城市光华路以北,邑东路以东;(2)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16058.12 万元;(3)计划工期:730 日历天;(4)质量要求: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行业、山西省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工程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相关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相关服务、设备采购安装和工程施工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同时承担相关总体协调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运城市第三实验中学建设项目(EPC 总承包)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本次招标拟派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①拟派项目总承包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②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级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
③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其他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②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③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④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⑤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承包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 允许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本次投标仅限两个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条件,施工企业应当作为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双方必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总承包项目牵头人,双方各自的项目负责人,约定双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④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未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10-16 00:00:00 至 2025-10-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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