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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秦滨13-23塔杆线迁移工程桩基检测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4-JXJS-G2025-0019

项目名称:雨花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秦滨13-23塔杆线迁移工程桩基检测

预算金额: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7.717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此价格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雨花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秦滨13-23塔杆线迁移工程桩基检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24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或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信用承诺。

7.供应商登录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未注册的应先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电子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在线打印时间要求:必须是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9.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10.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专项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2.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5年3月-2025年8月)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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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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