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口腔医院 天津市口腔医院牙体牙髓治疗系统等相关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TJSKQYY-2025-ZF-013)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口腔医院 天津市口腔医院牙体牙髓治疗系统等相关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TJSKQYY-2025-ZF-013)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6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口腔医院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SKQYY-2025-ZF-013
项目名称:天津市口腔医院牙体牙髓治疗系统等相关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149.6万元
最高限价:149.6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货到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安装完成:货到之日起5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四)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货物制造商须全部为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五)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货物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六)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货物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加盖公章。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二)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的规定,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非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货物制造商须全部为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货物制造商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货物制造商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注: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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