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人民政府机关 2026年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人民政府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GLHS-20251015001 )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人民政府机关 2026年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人民政府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GLHS-20251015001 )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6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人民政府机关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HS-20251015001
项目名称:2026年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人民政府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260.0万元
最高限价:26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 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财务状况报告: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B. 2025年6月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4)2025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资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2)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6)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提供被授权人本月(或上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主体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开标后于资格审查阶段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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