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宁波区域所属项目2025-2026年度预制箱梁框架协议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1104-KJJC-2025-20
1.采购条件
1.1采购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宁波区域所属项目,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2025-2026年度预制箱梁框架协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宁波区域所属项目。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本次采购一包一投。
2.2.2 采购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采购依据
3.1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招标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招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与招标物资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 2023、2024 年财务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 2020 年以来浙江重点工程或市政、公路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附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并提供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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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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