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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YCQ25C00061)公开招标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YCQ25C0006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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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YCQ25C00061

项目名称: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000,000.00元

最高限价:4,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4,000,000.00元 1 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4,0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30%(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若投标供应商为大型企业(或非企业性质市场主体),应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中标后通过分包履行合同的方式为其他中小企业预留不低于30%的合同份额(其中,为小型、微型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8%,为中型企业预留份额不高于合同金额的12%),推荐的分包供应商符合本项目的其他资格条件,并承诺为分包供应商履行采购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2.若投标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应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中标后通过分包履行合同的方式为其他小型、微型企业预留不低于18%的合同份额,推荐的分包供应商符合本项目的其他资格条件,并承诺为分包供应商履行采购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3.若投标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应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4.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逐一声明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划型情况,并在《分包意向协议》中逐一写明各分包供应商的分包比例,采购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审查,满足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要求的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大型、中型企业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内容与《承诺函》不一致的,以《分包意向协议》内容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5.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但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满足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要求的,视为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0月18日 至 2025年10月24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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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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