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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昌宁县人民医院儿科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ZC2025-G1-01120-BSLC-0035

项目名称:昌宁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昌宁县人民医院儿科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万元):361.1

最高限价(万元):361.1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脑功能检测仪、新生儿暖箱、新生儿呼吸机、全自动母乳分析仪、视力筛查仪、耳声发射分析仪等产品及其配套辅助材料(工具)、装卸配送、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技术培训、指导及售后服务等,具体采购清单详见公开招标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接到采购人安装计划起30个日历天完成产品的交付,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如因中标供应商责任而造成的延期,所有因安装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
(1)昌宁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昌宁县人民医院儿科设备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 1.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及附件;投标人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以及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及附件。2.本项目的投标人拟提供产品中属于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及相应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3.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投标的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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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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