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区香营乡香营村、小堡村等十个村基础设施及环境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 公告内容
延庆区香营乡香营村、小堡村等十个村基础设施及环境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110000A001042538001)
一、招标条件
本
延庆区香营乡香营村、小堡村等十个村基础设施及环境提升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S110000A001042538001 ),已由
北京市延庆区水务局 以
关于延庆区香营乡香营村、小堡村等十个村基础设施及环境提升工程的批复 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中央资金 ,招标人为
北京市延庆区香营乡人民政府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道路工程;人行道铺装工程;护坡工程;环境提升工程;雨水排水工程;污水排水工程;户厕连通工程等。合同估算价1038.829477(万元)
招标内容与范围: 道路工程;人行道铺装工程;护坡工程;环境提升工程;雨水排水工程;污水排水工程;户厕连通工程等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招标内容与范围: 道路工程;人行道铺装工程;护坡工程;环境提升工程;雨水排水工程;污水排水工程;户厕连通工程等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本工程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其他要求: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扶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需提交资料:
报名及领取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电子证书的可提供电子证书,未取得电子证书的,在有效期内即可);(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本);(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近半年以上社保证明;(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是否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打印页面截图。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资料齐全,报名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