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FJYHZB[GK]2025007
项目名称:福州市反邪教警示教育基地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25,000.00元
采购包1(福州市反邪教警示教育基地):
采购包预算金额:1,125,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12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C23070200-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 福州市反邪教警示教育基地 | 1(项) | 否 | 展陈大纲的深度策划,展陈文字的撰写、修改;根据展陈搜集文字、图片、视频资料等;展陈文字、平面稿的校对、终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 1,125,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布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2、提供资格承诺函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资格承诺函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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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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