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烟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402000613
项目名称:烟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总预算:200.00万元;第一包: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元),第二包: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650,000.00元),第三包: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最高限价:总预算:200.00万元;第一包: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元),第二包: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650,000.00元),第三包: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名称:烟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
2、采购内容及数量:烟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共划分为三个包。第一包:信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第二包: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第三包:开展政务诚信监测评价。
3、采购标的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关专业标准、规范并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和合同的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应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通知”,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本采购项目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判断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的规定,如实申报中小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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