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市黄浦江路(林洋路-滨江大道)道路新建工程施工监理(含全过程造价控制)(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启东腾飞建设工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专项债,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含全过程造价控制)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启东市黄浦江路(林洋路-滨江大道)。
2.2建设规模:项目东至滨江大道,西至林洋路,总用地面积 21699平方米,道路总长度约582米,红线宽度36米,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为40千米/小时。
2.3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的启东市黄浦江路(林洋路-滨江大道)道路新建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含全过程造价控制),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监理委托合同为准。
施工监理(含全过程造价控制)内容为:
(1)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工作:
①工程质量控制;
②工程进度控制;
③工程投资控制;
④施工安全控制;
⑤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
⑥信息管理;
⑦完成项目质监、安监报监工作。
(2)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
①工程量清单及标底复核;
②根据施工单位按月提供的《工程计量报审表》,对施工单位按月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审核;
③根据建设单位意见,对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引起的合同价调整进行测算;
④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和施工图纸,对施工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内容进行核查;
⑤根据建设单位意见,对部分主要材料或设备进行市场询价;
⑥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初审,并协助建设单位配合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
⑦参与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工作会议、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
2.4监理服务期:约180日历天,具体对应相应的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5监理合同估算价:施工估算投资3500万元,监理费约71万元。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8其他: / 。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5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具有建设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以证书上注册专业为准),人员数量为一名。
3.6拟派咨询经理的要求:具有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省、部级(含央企)人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数量为一名。
3.7拟派全过程造价控制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数量为一名。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启东范围内最多有两个在监工程(不含本项目)并注明项目情况,在启东市外不允许有在监项目。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无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若有隐瞒经核实,作废标处理,并记不良记录一次。
3.9 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近2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1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3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5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5年),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10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11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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