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两岸(石鼓山核心区)照明提升工程-富力湾、天玺台等载体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GHJ20250904-JL)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一河两岸(石鼓山核心区)照明提升工程-富力湾、天玺台等载体项目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宝鸡高新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一河两岸(石鼓山核心区)照明提升工程-富力湾、天玺台等载体项目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等阶段的全部监理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一河两岸(石鼓山核心区)照明提升工程-富力湾、天玺台等载体项目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一河两岸(石鼓山核心区)照明提升工程-富力湾、天玺台等载体项目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格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提供本单位近半年(指 2025 年 5 月至 2025 年 10 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4 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5 企业近三年(2022 年至 2024 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6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单位,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zxgk.court.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单位(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 投标人、企业法人及项目总监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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