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轨道交通亦庄线台湖车辆段增设站点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公告内容
北京轨道交通亦庄线台湖车辆段增设站点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北京轨道交通亦庄线台湖车辆段增设站点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发改【2025】121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地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北京市市辖区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台湖站总建筑面积约0.3万㎡,相邻区间全长约1.7km 合同估算价 15815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367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北京轨道交通亦庄线台湖车辆段增设站点土建工程;设备系统新建和改造。 招标内容:包括本工程招标范围内土建工程全部工作;系统设备的供货、安装、拆旧、测试、试验、综合联调、安全评估、验收、试运行等全部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 其他 /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台湖站总建筑面积约0.3万㎡,相邻区间全长约1.7km 合同估算价 15815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367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北京轨道交通亦庄线台湖车辆段增设站点土建工程;设备系统新建和改造。 招标内容:包括本工程招标范围内土建工程全部工作;系统设备的供货、安装、拆旧、测试、试验、综合联调、安全评估、验收、试运行等全部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新]及以上 资质,
/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
3.2 本工程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3 其他要求 (1)具有施工合同金额在0.8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至少包含通信或信号或供电专业)业绩; (2)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期间未发生被有关部门暂扣情况。
3.2 本工程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3 其他要求 (1)具有施工合同金额在0.8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至少包含通信或信号或供电专业)业绩; (2)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期间未发生被有关部门暂扣情况。
4.信誉要求
4.1 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本工程招标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不采取 (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
4.2 本工程招标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不采取 (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