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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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B32128218860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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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已经由泰州靖江市发改委以靖江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靖发改审[2025]5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靖江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马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_靖江市
2.2工程规模:
本工程对靖江市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设计规模为每天1.0万立方米。现状利用改造的构物主要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污泥脱水车间,新建的构筑物主要包括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事故池及调节池、混凝沉淀池、生物反应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精密过滤滤池、消毒接触池、尾水湿地、综合楼、鼓风机房及加药间,以及配套的电气、自控、暖通等专业内容,同时新建工业污水智慧管理平台,对厂外主要工业企业进行水质监测布点,纳入厂区智慧管理平台。
2.3工期要求:
4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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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支付暂定合同总价的 10%作为预付款,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担保(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2)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查后支付至设合同价的80%;(3)提交所有最终版成果报告后支付最终合同价剩余款项。每次付款时,乙方应出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最终合同价=财政评审通过的概算价(仅包括其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及联合试运转费之和)*中标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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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执业资格;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 3.5?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5年 07 月- 2025 年09 月中任意一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劳务协议。 3.6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3.7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7、3.8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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