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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小微工程、零星维修项目[HDGC-GC-GKJT-25-2775]第1次变更公告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小微工程、零星维修项目-谈判采购采购变更公告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小微工程、零星维修项目
  2. 项目编号:HDGC-GC-GKJT-25-2775
  3. 交货/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36个月
  4. 交货/服务地点:北京
  5. 供货范围:

(1)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零星维修项目,核二院自用自管所有办公房屋(含幼儿园、门诊部)包含房屋建筑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空调通风、给排水工程、市政工程、安防系统、消防工程等各专业项目的施工,详见《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零星维修技术规格书》。

(2)核能大厦项目、主语国际大厦项目、中核东方三期项目合同范围内的小微工程、零星维修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合同范围内因房屋建筑维护、设备设施零星维修及保障相关正常运行、安全使用要求等工作内容。详见《小微工程、零星维修服务技术规格书》。

  1. 质量要求:满足采购文件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报价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报价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相关规定,提供“信用中国”查询记录证明。

(3)报价方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财务状况:报价方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2024年(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报价方须知规定年份的,从成立之日起提供;2024年未出的,提供2021年-2023年的)。

(4)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二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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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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