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雄安建设有限公司
临汾经济开发区光电新能源产业园中园(二期)项目经理部电梯工程
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2G-LFGD-SB-2025-20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临汾光电新能源产业园中园工程资金来自项目建设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雄安建设有限公司临汾经济开发区光电新能源产业园中园(二期)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电梯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5〕6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雄安建设有限公司临汾经济开发区光电新能源产业园中园(二期)项目位于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甘亭村、北杜村、杨曲村。由中联恒创(临汾)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包括14个厂房、1个综合办公楼、3个办公研发楼、8个设备用房、2个宿舍楼、废料房、停车棚、4个门卫室、3个消防水泵房、室外管网工程、室外景观工程、地下室等对以上主体已完成工程剩余未完成部分附属工程如:砌体抹灰工程、门窗、幕墙工程、安装工程(含水、强弱电、燃气、热力等)、装修工程、室外管网、市政道路、园林硬景工程、泛光照明、洁净车间工程。包括工程初步设计、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相关采购、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总工期270日历天。
2.2采购内容:
本次招标电梯数量66部。本次招标范围为该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及维保工作,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包件清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为电梯设备专业制造商或授权的代理商。若代理商投标,应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为其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3.2生产能力要求:年产值不低于 1000万元,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至2024年度连续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符合国家、行业、山西省太原市相关规范规定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投标产品技术和经济指标相当于三菱、通力等国内国际同等档次品牌产品标准;投标人需提供产品制造商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投标人需提供电梯五大部件(曳引机、控制柜、限速器、安全钳、门机)厂家自主研发制造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代理商可提供代理品牌的证明文件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如为电梯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同时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所签订的与本次招标同类型或同等规模(单项合同额300万元及以上或18部电梯及以上的)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至少1份,证明材料可是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2024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及《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
3.7税率要求:采用两票制。分别包含设备和安装,设备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安装提供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8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共同参与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共同参与投标。同一招标人同种物资分成多个包件的,为避免供货风险,同一中标人最多只能中1个包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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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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