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WH-2025-1536
项目名称:2025年省对市县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8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500000,400000,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5年省对市县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标项1)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600000
单位: 批次
简要规格描述:2025年省对市县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
备注:/
标项名称: 2025年省对市县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标项2)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500000
单位: 批次
简要规格描述:2025年省对市县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
备注:/
标项名称: 2025年省对市县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标项3)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00000
单位: 批次
简要规格描述:2025年省对市县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
备注:/
标项名称: 2025年省对市县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标项4)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00000
单位: 批次
简要规格描述:2025年省对市县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于2025年11月中下旬前完成实地评价工作,并提交报告初稿。;标项2: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于2025年11月中下旬前完成实地评价工作,并提交报告初稿。;标项3: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于2025年11月中下旬前完成实地评价工作,并提交报告初稿。;标项4: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于2025年11月中下旬前完成实地评价工作,并提交报告初稿。。
本项目(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标项4: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不允许联合投标,需满足如下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截图;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
(4)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工程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备案登记证明;
(6)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标项2:不允许联合投标,需满足如下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截图;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
(4)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工程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备案登记证明;
(6)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标项3:不允许联合投标,需满足如下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截图;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
(4)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工程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备案登记证明;
(6)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标项4:不允许联合投标,需满足如下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下列其中一类资质条件即可: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截图;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
(4)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工程咨询机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备案登记证明;
(6)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