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需求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包1 | 3,110,067.34 | 其他建筑工程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3,110,067.34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②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③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④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等)配备数量均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施工员、质量员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采购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不得少于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须同时具有负责土建和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须为综合类;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应为机械类或综合类。)以上配备人员要求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
⑤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其中供应商企业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执行)。
⑥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无在建工程。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信用中国(湖南)、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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