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00-JZCG-G2025-0140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算金额:1976.000000万元(采购包1:1004.000000万元;采购包2:97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本项目服务范围为两院区物业管理服务(东院区位于海州区海连东路41号,西院区位于海州区幸福南路161号),包含保洁、配送、绿化管理、后勤维修保养、水电维修等服务内容。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对本项目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等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投标人二个采购包皆可投,但只可中一个采购包。 开标、评标的顺序按照采购包1、2依次进行,中标顺序根据评标顺序确定。如投标人采购包1被确定为中标人,采购包2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签订的履约时间起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 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