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交易中心) NO.2020G07地块擦窗机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NO.2020G07地块擦窗机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NJFJ2500711-04HW-GHa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NO.2020G07地块
已由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NO.2020G07地块(项目审批文号:宁发改备[202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河西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河西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对擦窗机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规模:NO.2020G07地块所需擦窗机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设备清单。
2.3 建设工期:150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名称:擦窗机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2.6 数量:一批
2.7 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2.8 交货地点:NO.2020G07地块项目现场,具体按招标人要求。
2.9 交货期:15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等。(证明材料以原件扫描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或所投品牌制造商2020年4月1日(含)以来单项合同金额为300万元及以上的擦窗机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如合同反映不出时间和金额的,视作未提供业绩。合同以原件扫描件为准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资审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注:投标人必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后期如发现业绩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a、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b、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c、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其他要求: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其资格审查将全部不予通过;制造商专项授权书格式不做强制要求(提供该授权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提供满足正文1.4.3条要求的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