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五凌电力黔东公司2026-2028年输煤系统运行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黔东公司现有装机规模为2×600MW,1#、2#机组分别于2008年9月和2009年元月通过168小时试运并投产发电。电厂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青溪镇长冲村,西距镇远县城约46km,东距岑巩新县城约8km。电厂西侧靠近320国道和玉三(上瑞)高速公路,玉三高速公路与320国道在电厂北面约0.8km处设有互通出入口。湘黔铁路从电厂西面约3.0km处经过,附近设有羊坪站和青溪站。
黔东公司设置两台双车翻车机,型号为FZ2-3“C”型,大连华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设置8个煤场、4台斗轮堆取料机,设计存煤量83万吨;4台斗轮堆取料机型号均为DQL1600/2400.35,堆料能力2400t/h、取料能力1600t/h、回转半径35m,折返式布置。其中2台为长沙重型机器厂生产,另外2台为长春发电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配置两台滚轴筛、两台环锤式碎煤机;上仓系统设置7段双路皮带机,皮带机分A、B侧布置,共14条;外运快装系统设置5条单路皮带机、2套胶链带给煤机、1套快速装车系统及其它相关辅助设备。
现就黔东公司2026-2028年输煤系统运行维护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公司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人式选择投标人。
2.2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输煤系统所属的机务、电气一次、电气二次、热控专业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工程机械所属的推煤机、装载机、叉车、电瓶车的日常维护、主要部位大修、整车大修,计划性检修、设备整治以及为保证车辆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其他工作。
2.2.2输煤系统翻车机、斗轮机、推煤机械等设备的运行操作与管理,相关设备巡视、检查、记录、停送电操作、设备卫生清理,部分区域构建筑物及地面(胶链带给煤机、干煤棚7B\7C及8号-11号皮带栈桥、快速装车站及采制样、电控楼、消防水泵等周边)卫生清理等工作。
2.2.3提供输煤设备维护、保养、检修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装置性材料、消耗性材料、施工设备、工器具、人工等。
2.2.4提供工程机械维护、保养、检修、主要部件大修、整车大修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材料装置性材料、消耗性材料、备品备件(5000元及以内)、施工设备、工器具、人工等。
2.2.5因设备优化所实施的综合人工费3万元及以内的技改、非标项目。
具体的范围及技术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工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36个月,合同执行期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资质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范围内。
3.2.3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8个月内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3施工业绩:近五年内投标人具有2个及以上单机容量600MW机组的维护检修业绩,或具有3年以上与本项目设备、系统类似的维护检修经验,或具有1个及以上输煤系统维护检修与运行项目维护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3年(2022-2024)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个会计年度(2022-2024)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
录)。
3.5项目经理
3.5.1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3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5.2应持有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员C证或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
3.5.3具有丰富的检修维护经验,较强的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应有5年以上施工经历,担任过3年以上的项目经理。近3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工程施工(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6主要人员
3.6.1班长及技术员:具有丰富的检修、维护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从事5年以上检修、维护的专业人员。
3.6.2专职安全员:从事发电厂热力系统、发电厂电力系统检修、维护等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员C证或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
3.8.1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8.2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8.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段投标;(5)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五凌电力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9)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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