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上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筑木模板、方木框架协议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4(2025)-JTFZX-WZCG-KJZB-001
1.招标条件
1.1为满足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上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在建及新建工程项目的建筑木模板、方木需求,根据物资集中采购相关规定,现对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上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项目所需建筑木模板、方木实施国内公开招标框架协议采购。本次采购为框架采购,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推荐入围采购名单候选人,并与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上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框架采购协议,有效期暂定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视框架协议合作情况确定。有效期内,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上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在建及新开工项目需要采购建筑木模板、方木时,由用料单位在铁建云链平台向签订框架采购的投标人发出询价通知或邀请谈判函,用料单位根据最终确认的报价与成交人签订采购合同(项目业主单位及股份公司对项目物资采购另有规定的除外)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上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铁建旗下的成员单位,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现有员工400余人,各类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型干部占到职工总数的80%以上,总部设在上海。公司作为二十四局“城市更新投建营的责任主体、房建品牌提升的责任主体、新基建创新升级的责任主体”,是集团发展势头迅猛的新锐力量。公司在建筑相关领域深耕多年,40多年来不断发展壮大。
目前,公司业务分布在北京、上海、江苏、江西、福建、山东、湖北、黑龙江等省市,涉及铁路、房建、市政等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投资运营等领域,公司累计承建了数百项铁路、住宅、学校、医院、综合管廊、海绵工程、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等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其中各类火车站房就有30余座,荣获数十项国家和省市级奖项,以及“中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等荣誉称号。
本次招标为招标人所需的建筑木模板、方木。
材料预计开始使用时间为2025年11月。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建筑木模板、方木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
①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具备建筑木模板年产量不低于30万张的生产能力、方木年供货不低于20万立方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②投标建筑木模板的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需提供产能配套的生产线及相关生产设备等相关证明文件(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方木无需);
③具有招标物资相应的完整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招标人要求(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能力:
①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②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至2024年连续两年财务报告或财务相关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注册)后的此条款所要求的财务证明材料;
③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④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
应提供由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01月至今)投标物资(建筑木模板)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具备CMA或CNAS或CAL标识)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提供1份(按招标物资清单型号提供1份或1份以上即可,方木无需提供),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投标人为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6)供货业绩:
①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9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国内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不少于2份(合同标的额不小于1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不受业绩控制);
②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
①须提供2022年-2024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
②供应商不得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③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
(8)其他要求:
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不接受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95306.cn)或其他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
③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
④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⑤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
⑥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投标人(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⑦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⑧不接受被中国铁建及各招标人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并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
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或生产厂家所属集团内部全资销售子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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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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