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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国道 G243 垫江县沙坪至澄溪段新改建工程(一期)二标段施工
国道 G243 垫江县沙坪至澄溪段新改建工程(一期)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G243垫江县沙坪至澄溪段新改建工程(一期)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渝发改交通〔2025〕5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兴垫交通枢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为上级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兴垫交通枢纽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垫江县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总体为西南-东北走向,起于垫江县澄溪镇(长寿界),经太平镇、黄沙镇、桂阳街道桂溪街道,向北延伸并入国道G243。路线全长约26公里,采用双向6车道一级公路,路基宽度27米,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标准实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以及沿线设施、绿化工程等。

项目分三标段招标,本次招标二标段,桩号为K3+725.625-K19+565.659,全长15.84公里(利用)。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40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完成该项目标段的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内容以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

2.5 工期要求:1095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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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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