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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创智商业综合体—东海县万达广场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创智商业综合体—东海县万达广场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创智商业综合体 (项目名称)已由 东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东海政务备〔2025〕366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海县中易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创智商业综合体—东海县万达广场项目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东海县晶都大道北侧、新水晶城西侧

2.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4.5万平方米,该商业综合体分为地上和地下两大部分,地上总面积约为9.7万平方米,其中包含商业约7.8万平方米,室外金街约1.9万平方米;地下总面积约4.8万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商业综合体设计、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地下工程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土建类设计、外立面、内装、外幕墙采光顶及钢结构、夜景照明、BIM、景观、弱电、智能化、导向标识车辆动线、人防、绿建等的方案设计及规划方案文本报批、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满足报规划要求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图纸报审(图纸审查、图纸审批等)、工程设计变更、专业设计(报告)、工程全过程配合服务、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质量缺陷处理、参与验收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设计等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 设计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0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必要的技术规范等全部资料文件;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根据招标人需要及工程建设情况应及时提供配合服务

2.5 最高投标限价: 1300万元,超过限价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质量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规范规定进行设计所有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有关审查机构审核批准,符合国家、省、市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及企业基本户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有效期内)

3.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设计内容必须包括施工图设计)。

注:

(1)投标人须提供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2)时间、建筑面积均以设计合同内容为准。

(3)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内容、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造成无法确定的或不能明示相关信息,则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认定。

(5)类似业绩指新建的公共建筑工程。

(6)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均以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为准。如果因上传的证明资料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不予认可。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投标人拟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需提供注册证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注: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设计院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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