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三百三十六)(海淀区万寿路街道、八里庄街道、羊坊店街道)工程总承包(EPC)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 公告内容
第二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三百三十六)(海淀区万寿路街道、八里庄街道、羊坊店街道)工程总承包(EPC)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第二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三百三十六)(海淀区万寿路街道、八里庄街道、羊坊店街道)工程总承包(EPC) 已由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以
京老旧办发[2024]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中央) ,工程出资比例为
政府补助及企业自筹,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展创丰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万寿路西街1号院、万寿路西街5号院、羊坊店东路5号、定慧寺东里14号楼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28451.30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2790 (万元)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233 日历天
2.4 本工程招标范围 按照招标人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和竣工日期等要素,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包括北京市万寿路西街1号院1、平房2、平房3,海淀区万寿路街道万寿路西街5号院,海淀区八里庄街道定慧东里14号楼1,海淀区羊坊店街道羊坊店东路5号)、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图预算、联调联试、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直至交付使用、并在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和质量问题等工程总承包(EPC)。
2.5 其他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28451.30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2790 (万元)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233 日历天
2.4 本工程招标范围 按照招标人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和竣工日期等要素,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包括北京市万寿路西街1号院1、平房2、平房3,海淀区万寿路街道万寿路西街5号院,海淀区八里庄街道定慧东里14号楼1,海淀区羊坊店街道羊坊店东路5号)、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图预算、联调联试、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直至交付使用、并在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和质量问题等工程总承包(EPC)。
2.5 其他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 资质,
近五年具有投资额在22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2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装修改造工程设计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其他要求: 一、联合体要求 (1)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 (3)自愿组成联合体的申请人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为本项目的施工方; (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协议中联合体成员对牵头人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签章授权内容的,可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在规定部分加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可视为申请文件签章有效; (5)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 二、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单位; (2)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形式,则指施工方); (3)外地来京建筑业(施工)企业须在北京建立企业管理档案,且已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如为联合体形式,则指施工方); (4)本次招标对申请人企业经营状态要求:申请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近三年(2022年10月01日至2025年09月31日,含起止日)没有出现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设计问题的情形; (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申请人应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业务素质高且具有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经验的工程管理人员; (6)申请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上述有特殊说明的外,则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7)本资格预审文件不对申请人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不良行为记录等信誉要求情况予以评定; (8)本次招标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9)本次招标对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如为联合体形式,则指施工方); (10)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第四条中要求“同一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与工程总承包、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不得有利害关系”。因此,本项目全过程咨询中标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的投标。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其他要求: 一、联合体要求 (1)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 (3)自愿组成联合体的申请人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为本项目的施工方; (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协议中联合体成员对牵头人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签章授权内容的,可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在规定部分加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可视为申请文件签章有效; (5)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 二、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单位; (2)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形式,则指施工方); (3)外地来京建筑业(施工)企业须在北京建立企业管理档案,且已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如为联合体形式,则指施工方); (4)本次招标对申请人企业经营状态要求:申请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近三年(2022年10月01日至2025年09月31日,含起止日)没有出现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设计问题的情形; (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申请人应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业务素质高且具有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经验的工程管理人员; (6)申请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上述有特殊说明的外,则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7)本资格预审文件不对申请人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不良行为记录等信誉要求情况予以评定; (8)本次招标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9)本次招标对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如为联合体形式,则指施工方); (10)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第四条中要求“同一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与工程总承包、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不得有利害关系”。因此,本项目全过程咨询中标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的投标。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