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油气田川东北作业分公司车辆管理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221-FW1106-01
本招标项目 西南油气田川东北作业分公司车辆管理服务采购 已由 西南油气田川东北作业分公司 批准服务,项目业主为 西南油气田川东北作业分公司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西南油气田川东北作业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西南油气田川东北作业分公司车辆管理服务采购 。
2.2 项目概况:
川东北天然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雪佛龙全资子公司优尼科东海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中国陆上最大、最复杂的天然气项目之一。川东北作业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主要负责运营川东北天然气项目,包括勘探开发、项目建设、生产运行、经营管理及硫磺销售等全链条工作环节。项目运行机关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合作区块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和重庆市开州区境内,主力气田为罗家寨(滚子坪)气田。
招标人目前拥有55辆自有车辆,车辆类型及数量如下:3辆陆地巡洋舰、19辆普拉多、17辆皮卡、2辆宇通大巴、4辆救护车、6辆全顺小巴、4辆丰田海狮小巴,车辆主要用于生产现场员工上下班通勤、倒班、外出公办及管道巡检。招标人根据业务需求,需租赁部分车辆用于成都机关员工办公及生产现场员工通勤。每月招标人自有车辆及租赁车辆的总行驶里程约14万公里。
自有车辆是指车辆登记在招标人名下的车辆,需要由投标人提供驾驶外包服务;租赁车辆指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含驾驶服务)。
本次招标项目数量以及金额存在不确定性,且招标人根据未来业务的变化,保留对需求量进行合理调整的权利,结算时按实际委托项目结算。
项目估算金额:1610万元/年,含税。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招标范围:
2.3.1自有车辆服务业务
针对招标人自有车辆,投标人应提供驾驶外包服务、维修保养服务、管理服务及营运服务,预计需要117名驾驶服务人员和12名管理人员。招标人不对人员最低需求量做承诺,且招标人根据未来业务的变化,保留对人员需求量进行合理调整的权利。
2.3.1.1自有车辆驾驶外包服务
招标人自有55辆车辆,投标人需提供如下表的持有合法有效驾照要求的现场人员服务(117名驾驶员和12名管理人员,其中陆地巡洋舰每岗配备1名驾驶员,其余每岗为2名驾驶员)。驾驶员岗位大部分为白班驾驶岗位,少数为夜班驾驶岗位,具体见表1。
表1车型及数量、人员需求表
| 服务地点 |
岗位名称 |
车型 |
车辆数量 |
人员需求量 |
备注 |
驾照要求 |
|
南坝镇、高桥镇 |
驾驶员 |
陆地巡洋舰 |
3 |
3 |
该车型每岗固定1名驾驶员 |
C1及以上 |
| 普拉多 |
19 |
40 |
白班驾驶员:19岗 夜班驾驶员:1岗 |
C1及以上 |
||
| 皮卡 |
17 |
42 |
白班驾驶员:17岗 夜班驾驶员:4岗 |
C1及以上 |
||
| 宇通大巴 |
2 |
4 |
白班驾驶员:2岗 |
A1 |
||
| 救护车 |
4 |
4 |
白班驾驶员:2岗 |
C1及以上 |
||
| 江铃全顺小巴 |
6 |
16 |
白班驾驶员:6岗 夜班驾驶员:2岗 |
B1及以上 |
||
| 丰田海狮小巴 |
4 |
8 |
白班驾驶员:4岗
|
B1及以上 |
||
| 南坝车队队长 |
/ |
/ |
2 |
|
/ |
|
| 高桥车队队长 |
/ |
/ |
2 |
|
/ |
|
| 维修专员 |
/ |
/ |
2 |
|
/ |
|
| 防御性驾驶培训师 |
准驾大部分车型 |
/ |
6 |
|
准驾大部分车型 |
2.3.1.2自有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招标人自有车辆一年维修费用约140万元,招标人提供各车型原厂常规配件清单、单价,配件种类、轮胎型号等。
2.3.1.3自有车辆管理服务
对招标人自有车辆提供管理服务,计费方式为“元/车/月”,包括但不仅限于车辆日常运行管理、年审、事故处理等。
2.3.1.4自有车辆营运服务
自有车辆营运服务指投标人为招标人自有车辆提供的、需提前垫付费用的服务,具体包括:车辆运行类的油料费(仅限加油卡无法使用时的现金垫付,如中石油加油站系统升级、油品短缺、出差地无中石油站点等客观情况,可临时垫付少量现金应急)、年检费、过路费(仅限招标人 ETC 卡无法使用时)、停车费、车辆清洁费;人员补贴类的驾驶及管理人员电话补贴、出差住宿补贴、出差餐饮补贴;以及驾驶人员入职前体检费。
上述营运费用最终由招标人承担,投标人需先垫付费用,再提交经招标人代表签认的发票等支撑材料,经招标人审查批准后申请支付;结算方式分两类,一是前述现金垫付的油料费、年检费、ETC 卡无法使用时的过路费据实结算,且加油发票需开具招标人指定抬头的增值税发票,二是其余营运费用按附件二表 4《车辆营运服务费率表》执行,由投标人开具含增值税的发票结算。另需特别说明加油卡管理要求:投标人须制定加油卡管理制度,加油卡由招标人统一办理,投标人无需提供加油卡消费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仅当加油卡无法使用时,可在获得招标人许可后临时采用现金加油,并凭合法有效票据申请报销;若因投标人驾驶员虚假加油等行为导致招标人损失,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此外,自有车辆的保险费、加油卡支付的油料费、ETC 卡支付的过路过桥费,由招标人自行购买或支付,不纳入投标人报价范围。
2.3.2租赁车辆服务业务
招标人根据业务需求,需投标人提供车辆租赁及相关服务,招标人不承诺车辆租赁最低需求量。
2.3.2.1车辆租赁
租赁车辆费率表包含以下车型或其同性能车型,招标人不承诺以下车型均会租赁:别克GL8(7座)、腾势D9纯电7座、丰田普拉多2.7L、金龙或宇通(39座/38座)大巴车、福特全顺(15座)、丰田考斯特(20座)、丰田海狮(13座)、上汽大通V90(15座)、尼桑四驱皮卡、五十铃四驱皮卡。
每台租赁车辆分别成立租赁关系,租赁期限分为日租和月租,租赁期限由双方在车辆交付前确定。租赁期限短于15天的,适用日租费率,其中已含驾驶员服务费。租赁期限大或等于15天时,适用月租费率,其中驾驶员服务费按照投标人所报分项报价表另计;不足一月的部分按月租费率折算。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用于月租的车辆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行驶公里数不超过100000公里。
车辆租赁费已包含所有税费及经营管理成本如保险、年检、车辆维修保养、轮胎更换、车辆清洁、租赁车辆驾驶员轮班交通费等。投标人承诺不限制招标人使用里程,不向招标人收取超里程行驶费用。
2.3.2.2 租赁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
租赁车辆的维修、保养、轮胎更换等需求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且维修、保养、轮胎更换的标准需同招标人自有车辆保持一致。
2.3.2.3 租赁车辆营运服务
租赁车辆营运服务指投标人为招标人租赁车辆提供的、需提前垫付费用的服务,具体包括:车辆运行类的油料费(仅限加油卡无法使用时的现金垫付,如中石油加油站系统升级、油品短缺、出差地无中石油站点等客观情况,可临时垫付少量现金应急)、过路费(仅限招标人 ETC 卡无法使用时)、停车费、车辆清洁费;人员补贴类的驾驶及管理人员电话补贴、出差住宿补贴、出差餐饮补贴;以及驾驶人员入职前体检费。
上述营运费用最终由招标人承担,投标人需先垫付费用,再提交经招标人代表签认的发票等支撑材料,经招标人审查批准后申请支付;结算方式分两类,一是前述现金垫付的油料、ETC 卡无法使用时的过路费据实结算,且加油发票需开具招标人指定抬头的增值税发票,二是其余营运费用按附件二表 4《车辆营运服务费率表》执行,由投标人开具含增值税的发票结算。另需特别说明加油卡管理要求:投标人须制定加油卡管理制度,加油卡由招标人统一办理,投标人无需提供加油卡消费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仅当加油卡无法使用时,可在获得招标人许可后临时采用现金加油,并凭合法有效票据申请报销;若因投标人驾驶员虚假加油等行为导致招标人损失,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此外,租赁车辆加油卡支付的油料费、ETC 卡支付的过路过桥费,由招标人自行购买或支付,不纳入投标人报价范围。
2.4 本服务按服务内容设置单价最高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含税,详见下表。
2.4.1车辆驾驶外包服务(含增值税):投标人报价应充分考虑到其自身经营管理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服务费、加班费、社保涨幅、劳保和各种福利等。
1)成都车队
表1成都车队驾驶员岗位费率表
| 岗位名称 |
岗位费用 |
工作日超时服务费 |
周末服务费 |
节假日服务费 |
| 驾驶员 |
4200元/月 |
25元/小时 |
195元/天 |
230元/天 |
| 成都车队主要为租赁车辆,每辆车提供1名驾驶员服务,招标人不承诺车辆租赁最低需求量,岗位费为总包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服务费、社保涨幅、劳保和各种福利等。招标人支付投标人超出标准工作时间以外产生的加班服务费。 |
||||
2)现场车队
表2现场车队人员岗位费率表
| 岗位名称 |
岗位费率 |
| 南坝车队队长 |
620元/天/岗位 |
| 高桥车队队长 |
580元/天/岗位 |
| 维修专员 |
600元/天/岗位 |
| 防御性驾驶培训师(兼驾驶员) |
600元/天/岗位 |
| 驾驶员 |
1.基础费率:400元/天/岗位 2.安全里程费率:参照以下标准 |
| 1、岗位安全里程费率:按岗位所驾驶车辆当月安全行驶总里程分档执行:当月安全行驶总里程≥200 公里且<1300 公里,25 元 / 天 / 岗;当月安全行驶总里程≥1300 公里且<2600 公里,30元 / 天 / 岗;当月安全行驶总里程≥2600 公里:35 元 / 天 / 岗。特别说明:若发生有责机动车事故,该岗位当月安全行驶里程及对应安全里程费率均清零。 2、现场车队岗位费为总包费,每个岗位包含两名驾驶员,实行28天轮岗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服务费、加班费、社保涨幅、倒班交通费、劳保等。 3、“作业公司”根据驾驶员每季度总行驶里程制定蓝绿区分级制度,“承包商”应按照“作业公司”针对绿区、蓝区、无事故奖金的选拔要求和标准发放奖金给驾驶员(参照附录A-7驾驶员奖金机制)。须注意,该部分费用不纳入投标人报价范围。 |
|
2.4.2自有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含增值税)
招标人提供各车型原厂常规配件单价、工时费单价(详见附录A-5常规配件和工时费率表)。
2.4.3自有车辆管理服务(含增值税)
表3自有车辆管理服务费率表
| 自有车辆管理服务业务 |
570元/车/月 |
2.4.4车辆营运服务(含增值税)
表4车辆营运服务费率表
| 内容描述 |
成都岗位 |
现场岗位 |
| 电话费补贴 |
100元/人/月 |
100元/职位/28天 |
| 出差住宿费 |
192元/人/天 |
192元/人/天 |
| 停车费 |
1188元/月 |
2894元/月 |
| 出差餐补费 |
85元/人/天 |
85元/人/天 |
| 车辆清洁费(仅适用于招标人自有非大巴车辆) |
480元/车/月 |
213元/车/28天 |
| 车辆清洁费(仅适用于招标人自有大巴车) |
无 |
534元/车/28天 |
| 入职前体检费 |
320元/人/次 |
320元/人/次 |
| 现场应急驾驶员应急待命补贴 |
无 |
213元/职位/28天 |
| 说明: 1、投标人应及时向其驾驶员提供备用金用于支付驾驶员及车辆产生的营运费用,用于油费(加油卡不能使用时产生的现金支付,如因中石油加油站系统升级、油品短缺,或出差地无中石油站点等客观原因导致加油卡无法使用,投标人可临时采用预付少量现金加油的方式应急)、过路费、停车费、出差餐饮费、出差住宿费、车辆清洁费、维修费、车辆年检费等。 2、停车费为整体包干价(所有车辆,即招标人自有车辆和租赁车辆),由招标人根据工作量测算。合同执行期间若工作量发生较大变化,可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经协商后修正调整。 |
||
2.4.5租赁车辆服务(含增值税)
表5租赁车辆费率表
| 车辆品牌与型号 |
日租租赁 (含驾驶员服务费) (元/日) |
月租租赁 (不含驾驶员服务费) (元/月) |
注释 |
| 别克GL8 (7座)或同等性能商务型车辆 |
819 |
9870 |
日租配1名驾驶员 |
| 腾势D9纯电7座或同等性能车辆 |
/ |
9700 |
/ |
| 福特全顺(15座)或同等性能中型客车 |
525 |
8505 |
日租配1名驾驶员 |
| 上汽大通V90(15座或同等性能中型客车 |
525 |
8505 |
日租配1名驾驶员 |
| 丰田海狮 2.7L(13座或同等性能中型客车 |
1050 |
18900 |
日租配1名驾驶员 |
| 尼桑四驱皮卡或同等性能四驱皮卡 |
/ |
10500 |
/ |
| 五十铃或同等性能四驱皮卡 |
/ |
8500 |
/ |
| 丰田普拉多2.7L或同等性能越野车辆 |
1040 |
15000 22644 |
日租配1名驾驶员 |
| 金龙或宇通(39座/38座)或同等性能大型客车 |
1575 |
日租配1名驾驶员 |
|
| 丰田考斯特(20座) 或同等性能中大型客车 |
1966 |
19425 |
日租配2名驾驶员 |
| 1470 |
日租配1名驾驶员 |
||
| 费用说明: 1、租赁分为日租和月租。租赁期限短于15天的,适用日租费率,其中已含驾驶员服务费。租赁期限大或等于15天时,适用月租费率,其中驾驶员服务费按照投标人所报分项报价表另计;不足一月的部分按月租费率折算。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用于月租的车辆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行驶公里数不超过100000公里。 2、车辆租赁费应含所有税费及必要的作业及管理成本,如保险、年检、车辆维修保养、轮胎更换、车辆清洁、租赁车辆驾驶员轮班交通费等。投标人承诺不限制招标人使用里程,不向招标人收取超里程行驶费用。 3、月租租赁的驾驶员服务费,若长租车辆使用区域在成都,驾驶员服务费适用于表1成都车队驾驶员岗位费率;若长租车辆使用区域在生产作业区,驾驶员服务费适用于表2现场车队驾驶员岗位费率。 |
|||
报价方式:报价要求:系数报价。上述表格所列价格为整体控制系数1,投标人报系数,以投标人所报系数乘以表中单价作为投标价。投标人所报系数≤1.00时,报价有效,投标人所报系数大于1.00时,投标予以否决。所有表格只允许报同一个系数,如报多个不同系数,投标将被否决。报价系数最多保留2位小数,报价系数为正数(如:1、1.0、1.00、0.98符合要求,1.2、1.025,-0.1则不符合要求),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说明:根据招标人车辆管理服务年度费用计算,自有车辆驾驶外包服务占比约72%,租赁车辆服务占比约4%,自有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占比约9%,自有车辆管理服务占比约2%,车辆营运服务及蓝绿区奖金占比约13%。
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5 服务地点:
四川省和重庆市管辖范围包括下属各乡镇区域。车辆在生产作业现场主要服务区域大致如下:达州市、宣汉县、南坝镇及其管辖范围;重庆市开州区、万州区、高桥镇、紫水乡及其管辖范围。
2.6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招标人每月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承包商综合服务质量考评表),考核结果可作为招标人解除合同的依据。
2.7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对投标人进行排名,依次推荐1~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当有效投标人低于3人时,如果评标委员会经评议认为仍然具备竞争性,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评标委员会经评议认为缺乏竞争性,本次招标失败。
招标人原则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9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招标中心西南分中心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格式详见附件《关于认定处理期间失信行为的情况说明(若有)》)。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内容及要求: 允许车辆维修业务、大型客车租赁业务、小于等于三个月以内的所有车型的短期租赁业务可分包。
投标人需书面承诺,投标人选择的车辆维修机构须至少具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维修资质。如未承诺,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需书面承诺,投标人选择的租赁车辆使用性质为营运性质的,需提供该租赁车辆道路运输证,车辆驾驶员应提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如未承诺,投标将被否决。
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3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表。
*3.4人员资格和要求:
因招标人日常生产作业需要,招标人拟通过本次招标满足117名合格驾驶员和12名管理人员的需求,具体要求如下:
3.4.1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117名合格驾驶员名单(C1及以上至少89名、B1及以上至少24名、A1至少4名),12名车辆管理人员名单。如未承诺,投标将被否决。
3.4.2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投标人能够分批次提供上述人员资料供招标人审查。如未承诺,投标将被否决。
3.4.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一批60名合格驾驶员(C1及以上至少46名、B1及以上至少12名、A1至少2名)和6名车辆管理人员的资料;资料内容包括人员履历、身份证信息、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供防御性驾驶培训师证书(仅限车辆管理人员中的防御性驾驶培训师)和有效劳动合同。
3.4.4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第二批57名合格驾驶员(C1及以上至少43名、B1及以上至少12名、A1至少2名)和6名车辆管理人员的资料,资料内容包括人员履历、身份证信息、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供防御性驾驶培训师证书(仅限车辆管理人员中的防御性驾驶培训师)和有效劳动合同。如未承诺,投标将被否决。
3.4.5投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做好接受第一批人员面试和资料核查的准备工作。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做好准备工作,或在核查中被认定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则视为无履约能力,取消中标人资格和合同签署。
3.4.6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投标人组织第一批驾驶员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周期约为15天的岗前合规培训、防御性驾驶培训、山区道路熟悉培训等岗前培训及道路实操考核;第二批驾驶员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周期约为15天的岗前面试、岗前合规培训、防御性驾驶培训、山区道路熟悉培训等岗前培训及道路实操考核。培训地点达州市宣汉县南坝镇,期间所产生的相关生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如未承诺,投标将被否决。
*3.5财务要求:
3.5.1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3.6信誉要求
*3.6.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6.2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6.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
*3.7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3.6.1-3.6.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6.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上一篇 2025年吉林石油工程事业部柴油机及发电机组维修(二次)
下一篇 零星维修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