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SMDG-G2025-0166 项目名称:江苏警官学院零星维修定点单位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采购包1:50.000000万元;采购包2:50.000000万元;采购包3: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分包1:50万元/年;分包2:50万元/年;分包3:50万元/年,折扣率最高限价为100%,超过预算或最高限价,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包一: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项目(生活组团(学生公寓、学生食堂、锦程大厦、模拟街区、青教公寓、小三楼、小二楼)等区域日常零星维修工程); 包二: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项目(行政、教学组团(行政楼、教学教研楼、图文中心、现教中心、学术交流中心、实验楼)等区域日常零星维修工程)。 包三: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项目(三馆组团(警体馆、泅渡馆、射击馆)、公共区域等日常零星维修工程)。 每个投标人可参加上述多个包中的一个或者多个包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或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前六个月内));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的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 (2025年4月-2025年9月) 内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4月-2025年9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四) 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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