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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采中心、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2026-2028年交通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采中心、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2026-2028年交通运输服务项目公告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编号:DNYZC-2025-10-01-547
项目业主(或委托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分为A、B包,其中A包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采中心交通运输服务,B包为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交通运输服务,不允许投标人选择性投标,必须对A包、B包同时投标和报价。招标人将对A包、B包统一进行评审,最终选取一家投标人作为A包、B包的中标人。中标人分别与委托人签订合同。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委托人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经四路8-2号,离市区8公里,距离机场36公里。现有车辆配置及相关要求如下:

序 号 标段名称 车型 车辆数量 (辆) 使用单位 备注
1 A包:青海黄河 上游水电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 物采中心交通 运输服务 公务用车 5 青海黄河上游水 公司物采中心 本项目交通服务提供驾驶员5 名,其中C1驾照5名,其中: 安全员1名(兼驾驶员),技术 电开发有限责任员1名(兼驾驶员),驾驶员年 龄男性不超过53周岁,女性不 超过48周岁。
2 B包:黄河水电 交通运输服务 物资有限公司公务用车 3 限公司 本项目交通服务提供驾驶员3 名,其中B1及以上驾照2名,C1 黄河水电物资有驾照1名,其中:项目负责人1 名(兼车队队长),驾驶员年龄 男性不超过53周岁,女性不超 过48周岁。

服务地点:

本次交通运输服务常驻服务地点:

委托人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经四路8-2号,本单位常驻服务地点及各用车服务区域、委托人因公出差的目的地等。

服务期限:

本项目约定服务期限为: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

受托人接受委托人履约评价与考核,当评价和考核不合格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约定的服务期限亦自行终止,且委托人的该终止行为不能被视为违约、不接受任何索赔诉求。

2.2招标范围

委托人2026-2028年交通运输服务,主要提供所属8台车辆的日常交通运输服务。于公司内部管理,为确保日常交通运输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少配置8名交通运输服务人员。具体人员数量按照招标人的实际需求配置,其中:

A包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采中心交通运输服务,主要提供所属5台车辆的日常交通运输服务,至少配置5名C1驾照交通运输服务人员,其中:安全员1名(兼驾驶员),技术员1名(兼驾驶员),驾驶员年龄男性不超过53周岁,女性不超过48周岁。

B包为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交通运输服务,主要提供所属3台车辆的日常交通运输服务,至少配置2名B1及以上、1名C1驾照交通运输服务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兼车队队长),驾驶员年龄男性不超过53周岁,女性不超过48周岁。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的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礼貌行车,恪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2)承担委托人各型车辆的日常安全驾驶及检查、车辆日常清洁(包含消耗性材料)、维护,承担简单的车辆日常检查工作。车辆定期保养、修理由委托人招标的修理厂承担,费用不包含在本服务招标范围;

(3)承担委托人生产经营保障、公务等用车的安全驾驶服务及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值班工作;

(4)负责并承担派驻到委托人处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5)派驻驾驶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承担薪酬发放;负责驾驶员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金额不少于150万元/人·年)、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投保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体检及岗前体检(体检费用不得低于750元/年,满足驾驶员体检项目基本要求);车辆、驾驶证的年审等,对新聘驾驶员进行上岗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

(6)负责交通事故事件的响应、调查、处置并配合相关各方办理善后事宜;

(7)建立人事档案,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包括驾驶员基本信息、工作履历、社会保险、职业健康体检等):

(8)依据委托人需求建立车辆管理各类台账(包括车辆档案、驾驶员档案、车辆安全检查表、车辆维修台账、单车核算台账、月度、季度、年度的车辆各项费用报表),确保各项台账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9)根据委托人要求开展车队驾驶人员管理工作;

(10)负责承包人安全、审计、巡察等检查查出的各类问题的整改闭环(11)落实承包人规章制度规定的各工作事项或工作安排(12)负责驾驶人员工伤及劳动争议解决。

(13)其他与驾驶服务相关的事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财务状况及资信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亏损、破产状态。应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纳税人资格证明。

(4)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车辆管理服务企业。

(2)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近18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并提供证明材料或自证承诺书。

(3)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的近5年内具有同类设备2项交通运输管理服务方面的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4)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由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委托代理人的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投标阶段提供本标段拟投入的驾驶人员数量30%的准驾资格(A包2人,B包B1、C1驾照各1人),其余人员在进场时须提供驾照,保证所有人员持证上岗。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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