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吉化集团有限公司车辆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吉化集团有限公司车辆保险项目已由吉林石化公司、吉化集团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自成本费用,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吉化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机动车辆交强险、商业险、代收代缴车船使用税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吉化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单位机动车辆保险预计221台车辆的商业险(包含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2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2万)、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20万))、交强险及车船税。
不同车辆根据车辆情况、使用性质等分别确定投保险种,具体投保情况请参考《车辆投保情况统计表》。如招标人后续在《车辆投保情况统计表》外新增、购买车辆,中标保险公司交强险需按照当地银保监局规定执行最高幅度优惠测算保费、商业险按照中标保险公司系统内最大优惠系数测算保费,新增、购买车辆保费根据测算另行支付 。如招标人后续在《车辆投保情况统计表》内,减少使用车辆,招标人根据车辆实际使用情况支付相应保险费及车船税
2.2服务标准: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吉化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单位机动车辆保险承保、保险理赔、车船税代收代缴相关工作。
2.3 保险期限:一年(保险及车船税起保日期为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2.4报价要求及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44万元人民币(含税)。投标人通过对现有车辆进行测算报价,不可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中应包括服务所需设备、人工、管理、材料、保险、利润、税金、经纪人佣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
2.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对附件1:保险方案完全响应。
(2)本项目经纪人为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本项目经纪人佣金比例以2026年中石油集团/股份公司统保文件要求为准。
(3)中标保险人需在签署保险合同前提供与合同金额相符的《车辆保费测算明细表》,列明每台车各保项保费金额及车船税金额,所有保险合同金额相加不高于中标报价。中标保险人需提前一个月向被保险人提供《**月车辆保费测算明细表》,列明将下月到期车辆保险费及车船税具体金额,被保险人根据《车辆保费测算明细表》支付到期保险费及车船税,全年各月《车辆保费测算明细表》金额相加不高于保险合同金额。
(4)根据中石油集团公司《关于集团公司商业财产保险集中管理工作总体安排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需将承保的车险业务以70%比例再保险分出给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公司,由专属保险支付保险公司不高于8%的服务费。(如有变动,以中石油集团公司2026年保险集中统保通知为准),其他具体服务要求以保险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5)招标人的各签约单位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吉林吉化建修有限公司、吉化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吉林联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具体以2025年12月末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资格条件
投标人总公司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国石油2024-2026年商业保险准入名单之内财产保险公司。投标人可以是总公司,也可以是经总公司授权的省级分公司或省级分公司的直属机构,或是由被总公司授权的省级分公司再次授权的地级市分公司(支公司)参与投标。一个总公司只允许授权一家省级分公司或省级分公司的直属机构、或经省级分公司再次授权的地级市分(支)公司参与本次投标。上述授权应是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授权期限应涵盖投标阶段至合同履行完毕,未按要求提供逐级授权或授权期限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证照影印件:
(1)总公司投标的,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
(2)省分公司投标的,除提供(1)中的证照外,还应提供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总公司对省分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地市支(分)公司投标的,除提供(1)和(2)的证照外,还应提供地市支(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省分公司对地市支(分)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1.2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
投标人在2025年第2季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须大于100%(含100%)(需提供经国家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偿付能力报告扫描件或加盖公章后的官网信息披露截图等相关资料)。
3.2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合同整体金额大于50万元的车辆保险业务,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3.3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3.4 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及《吉林石化公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受到集团公司级或吉林石化公司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惩戒。
3.5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提供书面承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以“天眼查”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投标人对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其符合性的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对上述资格要求的响应存在负偏离,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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