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04-JSJD-G2025-0006 项目名称:大丰城市河道分布式水体处理采购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8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497.39万元,其中:设施设备采购安装限价2016.53万元,三年运维费限价1783.36万元,不可竞争费697.5万元。投标时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和三年运维费分项报价不得超过对应分项限价,不可竞争费价格不得调整。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大丰城市河道分布式水体处理采购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施设备供货并安装完成具备试运行条件。 运维服务期: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