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ZTZB-G2025-0028 项目名称:江苏省公安厅采购警用种犬项目(分包二) 预算金额:211.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11万元 采购需求: 江苏省公安厅采购警用种犬项目,拟采购警用种犬37头:包括昆明犬3公9母、广西山地犬1公3母、太仓犬3公6母、德国牧羊犬3公9母),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为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供应商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诚信江苏”(www.jscredit.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前的信用记录的截图(截图须加盖公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②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评标办法与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