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00-WYKJ-G2025-0064 项目名称:信号灯及诱导屏电力保障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2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为徐州市区共计1132个灯控路口信号灯及30个诱导屏提供应急供电服务;40处重要路口实行双电源备份服务;针对市电停电、市政施工、电缆老化或损坏等原因造成的停电进行供电恢复,提供稳定供电的电源接入点的服务工作及电力接入点规范化改造。中标人需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和协调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所附证明材料可不加盖电子签章)。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完整,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