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725]YCXM[CS]2025002
项目名称:政和县东平镇新口等5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6,598.00元
采购包1(政和县东平镇新口等5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596,598.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96,598.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C09010500-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服务 | 政和县东平镇新口等5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1(项) | 否 | 通过有机肥、紫云英、钙镁磷,为东平镇新口等 5 个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土壤改良所需核心物资,满足项目区土壤肥力提升的基础需求。 | 596,598.00 | 农、林、牧、渔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闽财购[2024]6号)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1)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根据承诺事项,无需再提交“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中的序号3、4、5、6、7、8的相应证明材料。 (2)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采用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按附件模板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按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10-24 至 2025-10-31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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