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新能源光伏支架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JT08-WK043-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物资主要用于塔里木油田集中式光伏轮台20万、轮台50万、若羌100万三个项目建设,共13项物资,数量7万吨。项目所在地主要为新疆轮台县塔里木油田公司光伏项目现场。合同有效期:框架合同金额使用完毕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7月20日止。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详见附件:《光伏支架13项物资采购明细表》
特别提示:招标范围明细表中的数量为预测计划量,实际采购数量以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约定为准。
2.3交货期:以合同有效期内买卖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约定为准。
2.4交货地点:塔里木油田公司光伏项目使用现场(以签订的采购订单为准)。
2.5补充质量技术要求: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1.2须为本招标项目标的物(光伏支架)生产制造商。
3.1.3投标人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库中的有效供应商【即开标当日,投标人在云梦泽(https://am.iam.cnpc/index.html或https://www.ymzec.com)中 “供应商状态”及物资分类码(A28010201)“产品状态”均显示为“正常”】。
3.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累计装机总容量(直流侧)不少于15GW或重量不少于45万吨(以合同签订数量计)的光伏支架业绩。
资料提供:1.投标人需提供合同主要内容页;2.合同对应的发票影印件[单份合同提供对应的发票影印件不少于1张,发票开具日期应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3.提供合同与发票对应关系明细表(列明每份合同对应的发票票号、金额、开票日期、及合计金额);以上材料应互相印证。
3.3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当合法拥有或行使对投标产品的知识产权。如发生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招标人不承担责任,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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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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