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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中药配方颗粒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88202500017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2025年中药配方颗粒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本项目履约能力及评审标准进行更正,并延期开标。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0-29 11:00:00,更正为:2025-11-10 11: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0-29 11:00:00,更正为:2025-11-10 11:00:00。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3.3.1.服务内容要求“与评审标准相对应的内容”(四)履约能力进行调整,具体详见附件更正内容。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履约能力”“质量保障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产品质量保障”进行调整,具体详见附件更正内容。

注:本项目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以更正后的内容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本项目情况:1、计划编号::51018825210200007279。2、本项目预算金额采购包1:2,200,000.00元。3、采购品目编号和名称:A07029900 其他医药品。
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国资局;联系电话:028-61889702;地址:四川天府新区科学城北路东段2024号1号楼塔楼23层;邮编:610000。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四、本项目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无。
六、其他补充事宜(如有):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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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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