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公司拟定对 洋浦港神头港区新兴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进行询价,请各单位按询价函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
一、项目概况
本次对该项目洋浦港神头港区新兴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询价。
二、工作内容
(1)制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2)充分征求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查阅文件资科、公示、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证会,收集网络舆情等方式收集各方面意见和相关信息。
(3)全面分析论证。梳理各方面的意见和情况,对决策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可控性进行全面深入研究,对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分析,确定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类别、发生概率、影响范围以及可控程度等。
(4)确定风险等级。根据分析论证情况,按照决策实施后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和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确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
(5)作出评估结论。根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作出可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评估结论,研究提出对策和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建议。
(6)编制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事项和评估过程,各方面意见及采纳情况,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风险等级和评估结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三、服务期限
不超过30日历天。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 报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并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经最新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截至询价文件发布之日,报价人须成立一年及以上。
2. 报价人业绩:近3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报价人至少具有5项在海南省内的已完成或在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业绩。证明文件为合同首页、盖章页、合同金额页、关键内容页或业主提供的证明合同内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报价人需至少具备一项以下资质;
(1)具备海南省社会风险评估研究中心出具的备案证明;
4.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具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稳评培训证书并提供近三月社保缴纳证明。
5. 信誉要求:报价人须具备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诚信履约能力。
6.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等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7. 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将否决其投标: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询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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