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DZB-2025-2018
项目名称:罪犯2025年生活物资米面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在接到供货通知后3日内送至指定地点。
采购包2: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在接到供货通知后3日内送至指定地点。
采购包3: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在接到供货通知后3日内送至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米)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合同包2(面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合同包3(食用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米)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或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个月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1.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2.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有效的劳动合同或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法人参加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10)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合同包2(面粉)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或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个月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1.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2.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有效的劳动合同或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法人参加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10)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合同包3(食用油)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或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个月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1.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2.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有效的劳动合同或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法人参加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10)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