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询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2025年宣传品物资(第二批)采购询价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2025年宣传品物资(第二批)采购询价公告
本询价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2025年宣传品物资(第二批)采购(项目编号:CT20251027050),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询价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参加应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按照上级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关于开展2025年智联业务重点行业专项营销活动的通知 》文件要求,盟市公司需走访全部重点行业客户。为强化品牌宣传效果,提升企业社会影响力,拟对颈椎按摩器、品牌耳机、充电宝及签字笔套盒四款产品进行采购。计划采购200套宣传品,拟采用公开询比方式进行采购。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需采购200套宣传品;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推荐排名前2名为中选候选人,确定排名第1名的为中选人,份额100%。服务期:自开通服务之日起12个月。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完成交付使用。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不含税总价报价限价41300元;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2参选人应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近三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证明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2.3具备1份2023年1月1日至参选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相关产品(电子设备及家具用品)供货业绩经验。(须提供合同/框架协议扫描件。A.若为单项合同,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以及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且合同关键页要求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B.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结算单(或订单)以及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时间以结算单(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须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结算单(或线下订单)要求能够体现框架协议名称或编号、订单内容、签订时间、签字或盖章等关键信息;如订单为线上平台订单,则提供清晰的系统订单截图或经合同买方(合同买方的下属单位)进行盖章确认的订单明细表。C.发票不属于结算单。D.对于提供虚假业绩或存在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将纳入招标人黑名单。)
2.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4月1日起)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或被中国铁塔内蒙古分公司列为内蒙古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10)经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公示或经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黑名单管理系统查询,被列入同类产品/服务(或全品类)的“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限制区域为全国或内蒙古范围的;或投标人被两个及以上省份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
(1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应答;
(1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应答;
(13)自公告发出前30日至开标日(应答截至日),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应答;
(14)采购人对参选人在互联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发现参选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参选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应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的应答。
(15)参选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应答文件不得出现与其他参选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况。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情形。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价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将被否决。
4.询价文件获取
本项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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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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