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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高压低密度聚乙烯装置离心制冷压缩机

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高压低密度聚乙烯装置离心制冷压缩机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Z101-WZ34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高压低密度聚乙烯装置离心制冷压缩机,招标人为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离心制冷压缩机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及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由中石油投资建设,项目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石化产业园。

项目利用塔里木油田丰富资源,新建120万吨/年乙烯及多套工艺装置,配套建设中心控制室、化验室、动力站、空分空压、循环水场、除盐水中站、污水处理、全厂火炬、全厂罐区及其他全厂性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己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批复,项目可研批文号:石油股份计划〔2023〕38号;项目第五批基础设计(高压低密度聚乙烯装置)已获批,批文号:石油股份工程物装〔2025〕58号。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次离心制冷压缩机采购招标项目由集团公司采购中心进行组织,业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 委托的高压低密度聚乙烯装置 EPC总承包单位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执行合同。

2.2招标产品:离心制冷压缩机1台,具体见下表,其他详见请购文件等;

序号

位号

设备(材料)名称

数量

1

113-M-1803

离心制冷压缩机

1

合计

1

 

 

2.3 实施或交货地点: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石化产业园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现场。

2.4 交货期或供货周期: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0天。

2.5 技术要求:满足第五章技术性能指标及请购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的制造商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准入资质,且准入产品(8位分类编码为26050101或A35030301)与招标产品一致,其中“有效的”是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8位分类编码26050101或A35030301)状态均为正常。评标时以评标委员会网上核实为准。

3.1.3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

3.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10年内(投标截止日前10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大陆石油化工项目制冷剂为环保型氟利昂R134a、单台制冷量不低于6200KW,且连续稳定运行3年及以上离心式制冷机组成功运行业绩。(以上条件一项不满足,视为不满足)。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最终用户签章的成功运行3年的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业绩表应包括所供项目名称、合同号、所供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数量、供货金额/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招标人核实。业绩表中供货金额/合同金额仅指与本次招标设备一致的物资,如合同还包含其他物资,则业绩表中相应金额应需剔除,否则,该项业绩无效。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有实际供货的也属于有效供货业绩。如果合同文件中无法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招标物资的特征,还需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技术协议。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分项供货清单,可覆盖价格,双方盖章页】。

3.3财务要求:责令停产停业,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的投标人均不接受。投标人财产状况良好,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数据不清楚的投标将被否决。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4)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

(5)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上述内容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6)投标人不得被纳入到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6其他要求: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报价人无因报价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且报价人在最近五年内不得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否则报价将被否决,五年的时间认定自报价截止之日向前追溯五年,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情况说明或承诺函。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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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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