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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油气田分公司2026年度老井井下作业工程技术服务(测井、射孔)(变更)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2026年度老井井下作业

工程技术服务(测井、射孔)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15-FW1512-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2026年度老井井下作业工程技术服务(测井、射孔)已由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分公司2026年度老井井下作业工程技术服务(测井、射孔)采购。

2.2 项目概况:为了保证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所属各单位老井井下作业技术服务(测井、射孔作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择选优质服务企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对所属各单位的老井井下作业技术服务(测井、射孔作业)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实施主要集中在四川盆地(极高风险盆地)川渝两地境内,片区内拟作业气井可能涉及的最高地层压力≥105MPa,可能涉及的最高无阻流量≥100×104m3/d,可能涉及的最高硫化氢含量≥30g/m3(20000ppm),可能涉及的最大产层埋藏深度≥6000m。

项目估算金额:11075万元。

2.3 招标范围:西南油气田分公司2026年度老井井下作业技术服务(测井、射孔),具体内容包括:(1)测井(包括工程测井、地质测井)及解释;(2)射孔;(3)其他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坐封桥塞、管柱切割、示踪剂监测、微地震监测、井口计量项目、配套工具服务等)。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

参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化定额(2023版)—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陆上油气井工程分册》、《物探钻井系统工程暂行计价标准汇编(2025版)》、《试修工程计价标准汇编(2025版)》执行,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布新版造价定额,新版造价定额施行时间后发生的项目则参照新版造价定额执行,投标报价以上述文件规定的定额按整体下浮百分比的方式报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如:8%、8.0%、8.10%、8.12%符合要求,8.121%则不符合要求,投标将被否决】,整体下浮百分比小于0的投标报价将被否决。

2.5 服务地点:项目委托的施工现场。

2.6 服务期限:本项目期限至下列任一条件先满足时止:(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服务期内已委托未完成项目自动延期至项目结束之日止,单井工期见项目委托书)。(2)招标预估金额使用完毕。

2.7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2.8 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投标报价得分相同的,技术部分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若技术部分得分仍相同,则按照商务部分评分项顺序得分高低排序,以此类推。

授标原则:根据评审办法进行打分,按得分高低顺序进行排名,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为N。若N≥3时,评标委员会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1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N<3时,由评标委员会判断是否具备竞争性,若具有竞争性,评标委员会推荐N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1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不具有竞争性则本次招标失败。

若中标人三次拒绝工作量安排或发生一次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招标人有权暂停中标人的份额分配直至终止合同。具体工程工作量详见单项合同或订单,本项目工作量存在不确定性,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2.9 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或为独立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必须经其所属独立法人授权同意,且同一独立法人仅允许授权其下属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次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内容及要求:除测井、射孔作业主体服务外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可以分包,如其他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坐封桥塞、管柱切割、示踪剂监测、微地震监测、井口计量项目、配套工具服务等)。

分包次数:1次,分包商不得再次分包。

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不符合分包规定、招标人对分包单位能力存疑的,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中标人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或要求更换分包单位。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可要求其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可报请业主有关部门查处,并终止合同。

(投标人应在投标函中明确计划分包的内容,且在投标函中承诺计划分包内容在开工前提供相关企业及队伍资质)

*3.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以提供的许可证扫描件为准。

(2)企业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或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取得中石油颁发的有效“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测井(含射孔)资质证书”。已具有的提供证书扫描件、承诺取得的提供承诺书。

(3)队伍资质:

拟投入的队伍不少于5支,且应具有或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取得中石油颁发的有效“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施工作业)队伍资质证书”;资质类别为“测井”的队伍最少3支、资质类别为“射孔”的队伍最少2支(若同一支队伍同时具备测井、射孔资质,不可重复计数),允许施工区域涵盖本项目区域。已具有的提供证书扫描件、承诺取得的提供承诺书。

*4人员资格和要求:

(1)组织机构具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HSE负责人1人,上述人员须具备有效的井控培训合格证、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HSE培训合格证,或承诺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取得相关证件。

(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HSE负责人须具备10井次及以上井下作业(测井、射孔作业)施工经验。

(3)上述人员需提供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最近连续6个月社保情况证明文件影印件(社保证明文件出具的时间要求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开标日之前或显示在有效期内),同时社保证明文件必须证明其为投标单位人员,须提供业主为其出具的能证明其井下作业工作经历的材料予以证明。

备注: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不满足以上(1)(2)(3)条款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被否决。

*5.机具设备要求:

(1)至少具有3套测井作业设备,每套测井作业设备应至少包括测井地面系统一套、测井车一台(含绞车系统一套)。

(2)至少具有2套射孔作业设备,每套射孔作业设备应至少包括射孔地面系统一套、测井车一台(含绞车系统一套)。

(1)、(2)均需提供购货合同(或租赁合同)及发票(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校验截图)、以及如产品出厂说明书、设备铭牌等体现性能参数的有效技术资料等清晰影印件。进口设备需提供有效购货合同、报关单,以及对应的中文翻译版清晰影印件,还需提供如产品说明书等体现性能参数的有效技术资料。

*6.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测井作业、射孔作业各不少于10井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合同关键信息扫描页以及签署页、发票和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或完工验收资料)(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出服务项目名称、具体井名、井数、服务期限等关键信息;‚业绩证明材料须业主签字提供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以便业绩查询)。

*7.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8.信誉要求

*8.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8.5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实行“一处受罚,处处受限”原则,惩戒处理措施适用于全集团。企业级“三商”黑名单由所属单位在限定范围内实施惩戒处理,原则上适用于本单位。】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其他要求:

(1)承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或安全生产事故。

(2)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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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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